期刊专题

中国限定继承资格取得的立法研究

引用
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以因继承所得的遗产为限,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法律制度。与概括继承相比,它具有要式性、期间性和有限性。《中国民法典》第1161条虽然承认限定继承,但是存在一些漏洞,应予以完善。在申请限定期间的起算时间上,《中国民法典》应该摈弃现行日本或法国、我国台湾地区立法,而从遗产管理人产生之时起算;在法定期间上,《中国民法典》应当摒弃实行统一期间立法,而借鉴实行两类期间的立法;在取得限定继承的方式上,《中国民法典》应当借鉴德国立法规定的遗产管理程序。而且,继承人之一也可以提出申请;主管机关为基层人民法院。

2022-01-11(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
共3页

85-87

相关文献
评论
相关作者
相关机构

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

国家重点研发计划“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”重点专项“4.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”

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:2019YFB1406304
National Key R&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. 2019YFB1406304

©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 津ICP备20003920号-1
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:0108284

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:(总)网出证(京)字096号
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4000115888    举报邮箱:problem@wanfangdata.com.cn

举报专区:https://www.12377.cn/

客服邮箱:op@wanfangdata.com.cn

打开万方数据APP,体验更流畅